公告

关于上海市涉密载体销毁中心不再支付涉密介质费用的通知

2017年02月17日 09:31

各有关单位:

  根据市编办(沪编【2014】317号)文件精神,上海市涉密载体销毁中心自2017年1月1日起,不再向本市所有单位支付涉密介质费用。

  特此通知。

  上海市涉密载体销毁中心

  2017年1月3日